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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阅读量:2254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境外来(返)怀人员增多,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新的风险和压力,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防控工作,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入境我市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境外来(返)怀人员,指2020年2月23日以来从境外入境来(返)怀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外国公民。
二、所有境外已来(返)怀人员,尚未登记备案的,应自觉到所在单位和村(社区)登记并接受健康监测;计划来(返)怀人员入怀前应提前1天定时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联系人报告具体行程,到达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或健康服务点后,应自觉向工作人员报告个人身体情况并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填报旅居史和风险人员接触史等有关信息,自觉遵守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三、所有计划从境外来(返)怀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应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报告拟入境亲属基本情况、入境(怀)航班、车次、船舶、活动轨迹等相关信息。
四、所有计划邀请、接待境外来(返)怀人员的单位,应提前3日向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备后方可实施,计划实施后要提前向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或所在村(社区)报告境外来(返)怀人员基本情况、入境(怀)航班、车次、活动轨迹等信息。
五、所有旅馆、酒店、民宿、网约房、出租房屋等单位、业主接待境外来(返)怀人员要严格落实住宿实名登记要求,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辖区派出所报告,村(社区)和派出所接报后要第一时间上门核实情况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六、所有驾驶私人交通工具搭载境外入境来(返)怀人员的车主,应在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
七、所有境外来(返)怀人员按规定安排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并接受核酸检测,有症状人员入境后应自觉做到就地就近集中隔离,防止沿途交叉感染。
八、境外来(返)怀人员集中隔离观察与治疗的费用按本人所在国家的医疗政策与国民待遇结算,符合我国医疗政策的本国公民(含出国留学生)如有故意隐瞒旅居史、隐瞒病情和不服从怀化市疫情防控管理的,其产生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九、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辖区内境外来(返)怀人员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并按规定及时汇总上报信息,公安、交通运输、卫健、外事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责任,各相关单位、企业(项目业主)、村(社区)要履行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招生谁负责”,确保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无盲区。
十、凡违反本通告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来(返)怀人员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故意隐瞒、拒不配合防控工作,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关涉嫌违规人员线索(报警电话:0745—110),公安机关接报后须第一时间核查,凡举报属实,由各县市区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第一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自行废止。
中共怀化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